中国政法大学2017吉林,江苏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3: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1,中国政法大学2017吉林,江苏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吉林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国际商务 619 619 新闻学 601 601
行政管理 618 618 国际商务 603 603
公共事业管理 614 614 思想政治教育 599 599
经济学 639 639 法学 623 60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620 620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28 625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668 652 汉语言文学 600 598
翻译 626 623 英语 605 603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 636 624 国际政治 603 603
工商管理 624 618 法学(国家专项计划) 608 608
法学 643 629        
江苏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 386 386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 392 392
新闻学 378 378 社会学 377 377
网络与新媒体 377 377 应用心理学 377 377
应用心理学 379 379 思想政治教育 376 376
行政管理 380 380 哲学 376 376
翻译 378 378 汉语言文学 377 37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 381 378 翻译 377 377
国际商务 377 376 德语 377 377
工商管理 378 377 工商管理 376 376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 380 378 公共事业管理 376 376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386 381 国际政治 377 377
法学 384 379 政治学与行政学 377 377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393 384
        法学 383 377

2,中国政法大学2017吉林,江苏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2017吉林,江苏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2017吉林,江苏招生计划2

3,中国政法大学2017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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