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高考加分政策条件、高校招生录取优惠奖励照顾分值规定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5-13 20:50: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1陕西高考加分政策条件、高校招生录取优惠奖励照顾分值规定

 

2011年我省高考录取的加分、降分等照顾政策已确定,大致分为总分增加十分投档,分数线下延十分投档和优先录取等原则。政策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总分增加十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等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除此之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分数线下延十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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