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全文)(2)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6-11-29 09:25: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以细化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3)作为普通高中学业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七、转入、休学学生成绩处理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及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只能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
  3.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普通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普通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八、考试组织和管理要求
  1.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等级性考试,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成绩处理。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评分标准和抽查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各普通高中实施考试。
  2.考试管理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订考试政策,明确考试内容,做好命题、阅卷、考务等工作。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严格考试管理。由省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并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安全保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性考试办法另行制定。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实验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定期评估,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完善配套建设。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命题人员的培训。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结构评估与分析,切实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与专业化水平。
  省教育厅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监测和反馈。
  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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