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10:05: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安徽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安徽: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7〕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2018年起,各年度所有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须于上年年底前完成。
  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对口招生报名不再另分时段进行。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必须在统一时段参加报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退役士兵等。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17年10月11至20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至25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报名的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0日。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资格(实行银行缴费,具体详询报名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于2017年10月26日至27日履行报名手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表样见附件2)。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各地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考生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还须持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对口招生相关考试。
  (五)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合理便利申请办法另行公布。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印发。
  四、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申报
  2018年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考生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报名点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一)高考政策加分项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优先录取项目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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