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语言类保送生招生简章(2)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06 16:32: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录取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对保送生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复核。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周日)上午8:30开始

测试科目:英语笔试、口试

笔试满分100分,口试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口试成绩×0.4,综合成绩总分100分

测试地点:浦东上川路995号

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将于考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3.录取:

(1)在考生笔试和口试成绩分别达到学校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对符合录取要求的学生,我校将及时寄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的学生按各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及录取手续。

(3)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收到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寄发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考核及录取原则,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4.保送生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荐及录取资格。

六、其它须知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专业。

2.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4.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1-50218552

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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