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4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21:32: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苏州大学2014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要求的英语语种考生均可申请。
二、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我校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在“网上报名”栏,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申请材料以《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所在中学填写意见、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的《苏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与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一致);
②考生本人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所有材料使用A4复印纸,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申请材料”字样,以避免遗失。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意见,请注意查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确认和缴费状态。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缴费说明详见附件。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报到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手续。
5、考试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将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批手续。
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4年1月18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19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1月25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1月26日至2月1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可自2月15日起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报到及考试:考生于2月22日报到,2月23日参加笔试,2月24日参加面试。(本时间安排为初步安排,请实时关注更新)
6、候选名单公示:3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候选人名单。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凡发现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4、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daixy@suda.edu.cn,地址: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12室)
邮编:215021
九、其他
1、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保送生招生相关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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