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11-16 14:34: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报到、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到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

  3.交验材料: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报到时请将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6.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暂定)

  (1)田径项目: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7:00),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2)女子篮球项目: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副馆。

  (3)女子足球: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2: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4)女子橄榄球:2011年1月23日下午(星期日)(14:00—17: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5)健美操: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体操馆。

  7.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测试。体育专项考核合格的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8.所有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认定40名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

  2.对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各高水平运动队名额分配原则,按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与我校签订的招考协议方可生效。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执行。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所有高水平队员可选报法学专业、教育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6.学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公示。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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