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市属高校招收特长生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2-26 14:31: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8.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一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9.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专著者。
  
  (二)以下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增加计划,随学校正常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良好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2.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二等奖获得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二、三等奖项获得者;
  
  5.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由高校增加计划,采取在二本控制线的65%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收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特长生政策宣传、专业测试及认定和录取工作。
  
  (二)严格监督
  
  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及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在特长生测试中被确认为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
  
  1.重庆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2.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
  
  3.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印
  
  附件1
  
  重庆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学校                        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        篮球、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医科大学        声乐、舞蹈

重庆师范大学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邮电大学        田径、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交通大学        游泳、田径、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工商大学        篮球(女子)、羽毛球、声乐、器乐、舞蹈
  
四川外语学院        游泳、健美操(含艺术体操)、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理工大学        游泳、田径、网球、跆拳道、声乐、舞蹈
  
重庆三峡学院武术、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文理学院田径、健美操、足球
  
重庆科技学院篮球(男子)、器乐(西洋乐)
  
长江师范学院毽球、器乐(管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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