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可以转专业吗-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福建农林大学 发布时间:2019-08-28 16:32: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闽农林大教[2018]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 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闽农林大学〔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校确立“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按照各学院公布的转入计划数进行自愿申请;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 15%以内。
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 1 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
(七)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条 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
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
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2017 年录取到安溪茶学院的学生只能在安溪茶学
院各专业之间互转;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专业
之间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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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优先选择专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
校优先考虑。退役、休学创业学生的转专业指标与申请年限不受
限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
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
专业就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
专业的审核把关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担任组长,教务处、校办、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
专业工作的实施。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副组长,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
第十三条 4 月初,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第十四条 4 月中旬,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上报教
务处。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本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含接收
专业体检受限条件)和考核办法等。考核内容应结合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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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察学生兴趣及特长。对于非疾病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学院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可以要求学生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五条 4 月下旬,学院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咨询时间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须在本院
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六条 5 月初,学生网络报名和上交材料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并打印《福建农林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表》(简称《申请表》,下同)连同相应的
证明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因患病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
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
明专用章);
其余理由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学院
予以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七条 5 月中旬,学院组织转出审核
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
的学生,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5 月下旬,教务处转交材料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第十九条 6 月上旬,学院组织第一志愿转入的接收考核
各学院遵照实施细则对所有第一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
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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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6 月中旬,教务处确定各专业剩余接收名额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情况,确定各专业
剩余接收名额。
第二十一条 6 月中旬,学院组织第二志愿转入的接收考核
各学院遵照实施细则对所有第二志愿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
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
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6 月下旬,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通过后,
上报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三条 6 月下旬,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
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上予以公示,并形成文件下发。
第二十四条 7 月上旬,学院组织和办理后续工作
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
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
本实施办法和学院所公布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的转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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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视为无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
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
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
专业。
第二十七条 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
当前学期的期终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
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非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
学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从 2017 级起执行,原《福建
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闽农林大教字
〔2015〕40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暂行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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