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问答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0-14 15:56: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前 言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上海、浙江启动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平稳落地;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2016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2018年启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今年2月,教育部正式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作为第三批进入改革试点的省份,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操作规则等,我们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所涉及的问题,作详细的政策分析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参阅。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专门汇报,对重要关键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市、县(区)高中学校,调研高考综合改革准备情况,并多次到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改革方案的制定,破解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和专题会,成立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项目组等11个高考综合改革领导管理与专业指导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开展深入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协商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方案进行审核修改,经过不懈攻关,制定完成了《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批复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安排和2016年5月我省向社会发布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此前,我省已经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按照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全面、系统、深刻的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二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含劳动实践)五个维度;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能力素质等方面。

三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分为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两种方式。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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