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高考录取招生考生须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6-22 09:58: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福建省2012年高考录取招生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须知》,以方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招录办法、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安排、政审面试要求等,避免因失误而造成遗憾。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领会,本文未尽事宜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查阅有关高招录取工作文件。
  
  各科类批次录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投档模式和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三个平行的参考志愿院校;征求志愿设三个平行的志愿院校。每个志愿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一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一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A、B、C、D、E、F)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40个(01、02、03、……、40)、征求志愿设20个,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5.预科班、民族班等志愿的填报,安排在与相应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同时进行。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项目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征求志愿栏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批准可在有填报该院校常规志愿的考生中,在线下20分(其中省内民办院校在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省内院校(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院校外)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批准可在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分A、B、C三类型)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二)投档模式和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常规志愿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次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A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B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四)降分录取。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征求志愿栏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院校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批。
  
  (二)投档模式和志愿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征求志愿栏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院校择优录取。
  
  四、“高职单招”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批,按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和医药卫生类等11个类别组织录取。
  
  (二)投档模式和志愿设置。“高职单招”本科批实行线上生源全投的投档模式,“高职单招”专科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挡投模式。本科批常规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三)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经批准可在征求志愿栏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
  
  (不适用于“高职单招”类考生)
  
  一、适用于全国统考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烈士子女;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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