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2-03 21:31: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3〕24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包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和省招委会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考
(一)凡报考2014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7-3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
(二)考生须于2013年12月4-6日亲自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考点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4年我省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报考专业见附件2)。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福建师范大学承办;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工作委托厦门理工学院承办;书法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师范学院承办;摄影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四)省级统考各类别成绩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
(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1月10日后,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二、校考
(一)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各院校指定的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相对应类别的校考,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二)在我省设有校考考点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的校考;未在我省设点的,考生须按院校指定考点参加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学校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校考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四)2014年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闽组织校考的考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二)省内高校(除部、委属院校及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及专业外)和省外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教育部政策允许校考的院校在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中,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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