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2-24 07:43: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二、招生层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1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本次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1、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2、学生就读我校高职专业不受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特长及今后的就业方向任意选择我校所开设的专业。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实施阳光招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以及对该生的综合考核情况择优录取的原则。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六、录取规则:
实施阳光招生,按考试成绩以及对该生面试的综合考核成绩情况择优录取的原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举行面试,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面试相关内容等将于3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招生办网址:http://zs.ny2000.cn/ )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校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2、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考成绩*50%+面试成绩*50%)择优录取。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进档考生参照第一阶段录取规则执行。
4、与我校有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的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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