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6-02 19:20: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军检(以下程序同);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参加面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6月28日至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
报考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甘肃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参照线以上,可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29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进行。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7月30日至8月2日,分别在兰州、天水、张掖、庆阳进行(详见《招生简章》)。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前往规定地点参加面试,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按放弃志愿处理。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面试合格考生参加军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政审工作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三、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录取,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顺畅有序
公安院校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执行专科(高职)批录取参照线。公安院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招生工作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于6月26日到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报到;公安海警学院专科专业及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于7月27日到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报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须7月29日到各面试点所在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报到,在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协助下开展工作。
四、完善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学生报到时,公安院校将进行严格复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纪委和招生院校人员共同组成。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严禁随意承诺和虚假宣传;严禁接受考生家长宴请和安排游览;严禁收受钱财、礼物;严禁利用招生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要坚守岗位,为考生提供方便,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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