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高考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0:53: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八、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
  (二)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填报时间: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三)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 (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栏内填报。
  (四)征集志愿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20:00-7月3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20日20:00-8月21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共三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9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即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九、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招生管理职责》(教学[2017]3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2)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5.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投档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2)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文化出档线,并且在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以便在正式投档后能够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7月5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5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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