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高考招生照顾政策(2)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8-05-28 14:15: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取消的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2015 年1月1日 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 年1月1日 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四)保留的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以下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对边疆、民族、特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五)其他
  1.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不累计,投档录取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2.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格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政策的舆论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加分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好政策咨询、宣讲、解读工作,特别是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过渡期内新旧加分政策衔接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四)严查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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