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年高考体检工作通知 6月30日前完成体检(2)

来源:甘肃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5-22 10:24: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体检前14天,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各学校、考试招生机构和体检医院要对在校考生、社会考生及参与体检工作的教师和医护人员监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建立健康台账。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由其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原则上考生及参与体检工作的工作人员于体检前14天起不得离开甘肃省,有关人员如在体检前14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体检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L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并由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体检和相关工作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体检和相关工作。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体检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追究其个人及所在单位相应责任。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管理学生,严格遵照体检医院的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体检中,如发现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并按照防控要求做好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鉴于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级应急响应形势和省内各地新冠肺炎低风险流行态势,体检过程中,对考生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考试招生机构要商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后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需求配备。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各市(州)招委会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出现错检、漏检、表述不准、结论不准,给考生录取带来遗留问题的,省教育考试院将通报市(州)招委会,由市(州)招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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