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11:55: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甘肃省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0〕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高考在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教学、考评与选拔有效结合,逐步实现旧高考模式与新课改后高考模式的平稳过渡。
  
  二、基本原则
  
  从省情实际出发,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改革与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相配套的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及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推进新旧高考模式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三、考试与管理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取“3+理科综合”和“3+文科综合”的国家统一考试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3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二)试题命制与考试内容。
  
  1.试题命制。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说明》为依据。
  
  2.考试内容。
  
  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内容。其中,选修模块的考试内容限定在《甘肃省普通高中选修I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甘教基〔2011〕27号)规定的限选模块范围内(详见附件)。
  
  (三)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1.语文科目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数学科目(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外语科目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听力分值3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文科综合科目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5.理科综合科目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四)试卷结构。
  
  各科目考试试卷按结构分为第I卷和第II卷两部分,包括必考题和选考题。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选考题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供考生选做。外语、思想政治科目试卷无选考题。
  
  (五)考试类别与科目设置。
  
  1.用汉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3)体育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术科。
  
  (4)艺术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术科。
  
  2.用藏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藏文民语类中以藏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民”考生考试科目: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
  
  藏语文科目使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命制的藏文试题,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科目和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
  
  (2)藏文民语类中以汉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3.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科目分别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民语类考试科目设置办法,具体事宜由省招生机构另行安排。
  
  (六)外语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七)相关专业术科考(测)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或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2.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语测试;
  
  3.报考建筑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徒手画科目测试;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评价机制与选拔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从2010年入学的我省高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2.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要求,客观填写学生基础素质和学校三年总评等内容。
  
  (2)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民语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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