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高考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6-21 14:20: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甘肃高考招收农村订单定向 免费医学生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从2010年起,在全国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卫生的人才。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由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学院承担。为了做好2014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兰州大学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240人;
甘肃中医学院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110人、中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70人。
二、招生对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要求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毕业后志愿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6年以上。
三、录取办法
(一)免费医学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由省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发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二)考生在填报免费医学生志愿前必须对相关报考要求、培养及就业协议、毕业后服务义务等进行全面了解。考生填报免费医学生志愿,视作本人(未年满18岁的考生视为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履行免费医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协议。录取时,省招生办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兰州大学执行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甘肃中医学院执行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免费医学生一经录取,标志本人与培养学校的培养关系和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关系确立。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本人须与培养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三)免费医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其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相关政策
(一)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二)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就业协议,到确定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三)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完成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具备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的免费医学毕业生将优先纳入5+3模式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参加培训的3年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四)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须退还在学期间的相关减免费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能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履行服务承诺者,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1、甘肃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样本)
      2、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样本)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国家在高等医学院校实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教育,旨在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毕业后自愿到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录取乙方为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医学生。
第三条  按照培养服务农村基层全科医生的目标,制订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第四条  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关心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或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乙方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本科为五年。
第八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五年或三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到县级行政卫生部门报到,在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六年。
四、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㈠ 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㈡ 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㈠ 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㈡ 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法详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㈠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㈡ 毕业后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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