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高考招生报名工作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4-11-29 08:19: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广西高考招生报名工作

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参加全国统考以及部分特殊类型单独招生的考生,包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招、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2014年退役的士兵参加全国统考、2013年和2014年退役的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

(二)各设区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规定执行;

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5.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申请报考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招、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下同),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3年或2014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的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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