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20:23:1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一品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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