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高考工作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15:10: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高考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
  2017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范围。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体育高考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规定的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
  2.报考体优统测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的应届考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仅指单人比赛项目,不包含双人及多人比赛项目)。须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有关获奖材料。
  3.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交验材料。
  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我院普招处备案;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017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我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四)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4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同时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与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5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收取,并全额上缴我院。我院核准后再按桂考院〔2011〕75号文规定标准下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2017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表格由当地招办复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12位,左起1、2位为市代码,3、4位为县(市、区)代码,5至8位为中学代码,9至12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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