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高考录取工作-附广西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2)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07-06 15:14: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3)体育类考生位次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高者排在前面,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总分排序(总分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为高位次,排在后面的为低位次。

2.投档比例。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

(1)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艺本二批、本科提前批体育类、高职高专提前批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普通批的高校按1:1的投档比例投档。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原则上按1:1的投档比例投档。进行模拟投档时,高校可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所提投档比例大于1:1的,必须同时在备注中承诺“如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量多于计划数的,则相应增加计划录取所有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对未及时提供投档比例或未承诺增加计划录取所有符合要求考生的高校,我院将按照1:1的投档比例投档。

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数不是整数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2)单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空军招飞类、本科提前批艺本一批、本科提前批艺本三批、本科提前批其他类、自主招生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医学教育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其他类设置单志愿模式。原则上将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1:1.2以内)。同分数、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出。

(3)顺序志愿投档。

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安排顺序志愿模式。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高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高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高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高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分数、同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高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3.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对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1)本科。

艺本一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和备案名单投档。

将填报了艺本一批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艺本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

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艺本三批实行单志愿模式,按志愿、成绩和备案名单投档。将填报了艺本三批志愿且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获得相应高校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放。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考生文化总分不得低于高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职高专。

以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文化总分和艺术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类别以综合分排序按1:1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同时拥有多个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综合分投档。

(四)加分政策及优惠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普通高考统考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对烈士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成绩加5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报考广西高校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20分。

(2)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