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军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14 08:10: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O ,外隐斜超过 5O ,上隐斜超过 2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 5mm, 牙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9 /L ( 4000-10000/ mm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12/L ( 400-550 万 / mm3 )、女性 3.5-5.0 × 1012/L ( 350-500 万 /mm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12/L ( 10-30 万 / mm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L-180g/L(12-18g/dl) 、女性 110g/L-150g/L(11-15g/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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