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2)

来源:遵义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08 15:02: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遵义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采取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一年学习期满后,学生根据一年级所学课程成绩的排序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选择。

第十四条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考虑并先行了解新专业四年的人才培养方案。如因转专业而引起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转入我校学习和校内转专业的学生,之前已修完的课程按照《遵义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遵师发〔2015〕98号)同时废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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