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22:07: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贵州省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方案

五年一贯制招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应、往届毕业或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到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报名,领取有关表、卡,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参加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批次
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五年制专科的录取批次,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写两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和一个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五)录取工作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新生入校后,由招生院校参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3〕号),组织新生进行体格检查。
(六)转录工作
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4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制作转录数据(2011年录取的考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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