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07:10:1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十二、毕业及就业
1、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校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推荐就业。能源专业为与贵州省能源局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类专业为与中兴集团合作办学专业,有就业保障。
十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    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电话:0851——4129708    4827117
传真:0851--4129708
联系人:何 滨   邓咏梅
十四、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切实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见附件一)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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