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07:18: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87名)
系  计划 学制 专业名称与计划数 学费
护理系 54 3年 护理(8名)
护理(涉外英语方向)(8名)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8名)
护理(社区护理方向)(8名)
助产(8名)
助产(计划生育方向)(8名)
医疗美容技术(6名)
每年2800.00元
药学系 13 3年 药学(5名)
中药(5名)
药物分析技术(3名)
检验系 10 3年 医学检验技术(5名)
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方向)(5名)
卫生管理系 10 3年 公共卫生管理(4名)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3名)
医学营养(3名)

四、招生对象: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参加笔试,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以填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护理、护理(涉外英语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社区护理方向)专业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4.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自主招生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
1.3月22日至4月22日登录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下载《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填写《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打印后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2.3月22日至4月22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4:30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领取《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填写后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二)报名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就业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获取各类奖项,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4月22日之前邮寄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复核。
 (三)直接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所有书面材料。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七、自主招生测试与录取时间
(一)测试时间
1.测试方式为闭卷;
2.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
3.测试时间为4月27日上午8:30-11:00;
4.考生请于4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考点领取准考证。
(二)录取时间
4月29日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4月29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及公示。
5月10日前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可享受生源地贷款。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九、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
0851-4127116   4127117  传真:0851-4127117
学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学院网址:http//www.gynvc.edu.cn
邮政编码:550081
十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印章,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十二、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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