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来源:海南考试局 发布时间:2016-05-12 19:59: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3.艺术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学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
  4.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的投档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他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

  5.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当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征集志愿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指补报的征集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非“校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且报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的考生档案投给招生学校,由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

  (六)体育“单招”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体育类单独招生学校的录取安排在学校所属批次正式投档之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条件的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艺术“校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校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梯度志愿投档程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校考成绩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八)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艺术类“校考”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
  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以上程序规则投档。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办法补充生源。
  十、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2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校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其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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