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8-06-02 19:49: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3.监考员职责
  4.视频监考员职责
  5.流动监考员职责
  6.考试实施程序
  7.考场规则
  8.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
  和使用办法(暂行)
  9.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0.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11.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12.海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13.英语听力考试考前有关设备检查记录表
  14.英语听力播放监听记录表
  15.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
  工作报告要求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人员布置考点、考场及检查各类相关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广播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必须有1名副主考及1名以上英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考生入场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室必须分别由1名副主考负责。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七、负责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省考试局备案。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处理其他考试偶发事件。主考须在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试卷(含草稿纸)、《考场记录表》等,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并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一、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十二、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副主考负责分管考场的考场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所分管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和密封情况等;检查所负责考场的钟表走时情况;协助主考处理分管考场的偶发事件。
  附件2
  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一、考务组:负责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考点组织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考务问题;负责考点的宣传及考风考纪的宣传;布置考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考点平面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每科开考前配合播音组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的偶发故障;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组织英语教师负责监听听力考试录音光盘播放的全过程;保管暂扣考生的作弊材料、工具,填写收据。
  二、试卷保管组:负责各科考试前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按保密要求分发和回收试卷、答题卡;考试过程中负责守护备用试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送回保密室;按科目归类整理“考场记录表”,并按袋面要求填写袋面有关内容,然后装袋密封、移交。
  三、播音组:负责考点的考试信号、广播词、英语听力考试光盘的播放,准时、准确地按照“广播考试时间及广播词”宣读考试指令;负责考点播放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线路的维护、使用,每科开考前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考试期间设备完好,线路畅通,信号和听力光盘播放音质清晰;播放英语听力光盘时,副主考、英语教师和播音组工作人员须在播音室里进行监听,出现问题按《英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中的“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播音室半径20米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不允许任何人携带和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
  四、视频监控组:负责标准化考点设备设施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在考试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技术培训和保障工作;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内考试实施情况、试卷保管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室等监控场所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考试结束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封,由监控人员、分管副主考和主考签字后,及时移交给考区保密组;配合考区招办组织纪检、考务等人员,对各科考试录像进行回放检查。
  五、保卫组: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秩序;按要求封闭考点,禁止无考试证件的人员、车辆进入考点;按要求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负责警戒范围内的值班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六、后勤服务组: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给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供应开水、看护车辆等;负责开关各考场的门锁,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
  七、医疗卫生组:负责考试期间轻微患病考生的诊治;负责将病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送往医院救治。
  附件3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在主考领导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实施,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四、按时组织本考场考生进场,提醒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按照《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的操作规程》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五、核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开始后(英语科在听力考试结束后)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相片与座位排列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六、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将违规考生的作弊材料和准考证面对摄像头展示后交考务办公室处理;填发《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栏目、《考场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做好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处理及记录工作。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省考试局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按《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
  十一、佩带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文明着装,穿软底鞋,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得无故在考生身边停留,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照相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三、校准考场时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十四、确认手机信号屏蔽器摆放正确、工作正常。
  十五、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4
  流动监考员职责
  一、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
  二、协助副主考在指定的楼层处理考务有关工作。
  三、负责检查所在楼层洗手间的清理情况。
  四、负责带考生上洗手间。
  五、协助监考员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
  六、负责考场与考务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附件5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集中精力严密观察考场传来的考试图像,监督监考员履职情况,认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严守监考工作纪律和视频监控室规定,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视频监控室,爱护使用的设备并不得擅自拆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五、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六、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6
  考试实施程序
  一、工作人员进入考点
  1.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在每科开考前60分钟(其中语文、英语科考前7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
  2.所有监考人员在进入考点办公室时,必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监考人员要主动清身,将携带的物品放置在考点统一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保管,禁止将手机、照相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主考要简要总结上一科的考试情况,提出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第一科考试则强调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二、领取试卷(考前50分钟,其中语文、英语科考前60分钟)
  4.监考员与试卷保管组工作人员办理试卷(含答题卡)交接手续,同一考场的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场相片与座位排列表》和密封试卷袋、答题卡袋的胶水及其他考试用品,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并核对条形码是否属于本考场,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
  5.由副主考统一带领所负责监督协调考场的所有监考员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三、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前40分钟,其中语文、英语科考前50分钟,广播提示)
  6.考务工作人员(每10个考场至少安排1名)在考点大门前,通过考生身份识别系统对进入考点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有序组织考生进入考点。
  7.甲监考员负责背护试卷、答题卡。甲乙监考员在考场内视频监控下检查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并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面向视频监控)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引导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考场门口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制止考生将携带的书籍资料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8.语文科考前25分钟,广播宣读《考场规则》。
  四、分发答题卡、草稿纸(考前15分钟,广播提示)
  9.甲监考员根据广播提示校准考场挂钟时间。
  10.乙监考员当众验示答题卡袋封面标注科目是当科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拆封、核对、清点、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
  11.广播提示考生检查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注意事项”要求,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在指定的位置,核对条形码上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无误后,将其粘贴在指定的方框内。监考员要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
  五、启封试卷(考前10分钟,广播提示)
  12.甲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袋封面标注科目是当科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拆封、核对、清点试卷。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3.乙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条形码的粘贴情况,核对考生在答题卡和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填写的方法、内容是否正确。
  六、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广播提示)
  14.开考前5分钟甲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发试卷。试卷不得由考生自行传发。
  15.试卷分发完毕后,乙监考员在考场内的黑板上以醒目板书的形式提示考生当科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和考试时间等信息;甲监考员指导考生清点试卷,核对试题是否有漏印、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区域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并要求考生开考信号未发出前不许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七、考试开始(广播提示)
  16.开考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17.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注视考生应试,维持考场秩序;乙监考员持《考生相片与座位排列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考生相片与座位排列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检查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并报告主考予以处理。核对考生身份无误后,甲、乙监考员共同在《考生身份核对确认表》上签名。
  八、考试期间
  18.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6月8日英语科的考试,14:45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点);乙监考员按照省考试局要求做好缺考记录,适时处理缺考考生试卷(卡)和空白试卷(卡)。
  19.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集中精力注视考生答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要如实、详尽地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同时要认真填写《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内容,并要求违规考生在《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规定的位置签名(若考生不接受签名时,监考员应在“其他”处写上“已告知考生,但考生不接受签名”字样),考生用于作弊的物品应予暂扣。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主考,及时处理。考试期间,有其它异常情况的也应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情况较多的可另加附页。
  20.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21.监考员一般不在考场内走动,不在考生身边停留,不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22.除主考(含副主考)、监考员、省派巡视员以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考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考场的,须经主考批准。
  23.开考30分钟后,乙监考员负责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甲监考员负责用红色字迹笔在试卷及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写上缺考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在正面的空白处写上“缺考”字样,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把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方框内。对被调换下来的作废卡,应用红色字迹笔在正面的空白处写上“作废”字样,并在调换时交有关工作人员装回备用答题卡袋中。对多余的答题卡,应用红色字迹笔在正面的空白处写上“空白”字样。监考员对《考场记录表》、试卷袋面、答题卡袋面相关栏目按“说明”认真进行填写。
  2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厕后回到考场,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声音设置为振动报警模式)对考生重新进行检测,确认无违禁物品后,考生方可进场继续考试。
  25.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离开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26.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广播提示 “现在离考试终了还有15分钟”。
  九、考试终了
  27.广播提示“考试终了时间到,请考生立即停笔,继续答卷者按违规处理。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从上至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等候监考员收取,待监考员通知离场后再离开考场。”
  28.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
  29.乙监考员先收答题卡并清点。
  30.甲监考员收试卷及草稿纸并清点。
  31.考生离开考场。
  十、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的密封与回收
  32.甲监考员负责对试卷和草稿纸进行清点,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交乙监考员清点复核,然后一并装入试卷袋中;乙监考员负责对答题卡进行清点,将考生(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按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缺考考生答题卡放在相应座位号)整理好,交甲监考员清点复核,在考场中等待分管副主考检查复核并签名确认,再装答题卡袋密封。
  33.甲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记录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名。
  34.甲、乙监考员共同携带密封后的答题卡袋、试卷袋(内含草稿纸)、《考场记录表》、有记录的《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存根,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试卷保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
  35.试卷保管组对各考场监考员送交的答题卡袋、试卷袋(内含草稿纸)、《考场记录表》、有记录的《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进行清点后,将记录异常情况的《考场记录表》和有记录的《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存根,按科目归类装入《异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中,然后交主考检查验收签名并密封;“考场记要”为“正常”的《考场记录表》按科目归类装入《正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密封好。试卷保管组应按各类袋面要求填写袋面有关内容,然后密封、移交。
  36.暂扣考生用于作弊的物品应及时移交考务组进行登记。如属一般物品(如考生夹带的纸条、书籍、涂改液等)由考务组扣留保管;如属贵重物品(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则由违规考生写下有关字据后退还考生。
  37.回收的试卷袋(内含草稿纸)和《正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由市县招生办负责保管备查,期限至今年年底。应考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异常情况考场记录表回收袋》,由市县招生办按有关要求送交省评卷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的启用
  38.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试卷短缺、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在备用试卷袋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启用时间和原因、份数、使用考场后,才能启封和使用。
  39.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由保密员和考务组工作人员,将原封备用试卷送到所需试卷的考场,交由该考场监考员启封并取出所需的试卷,然后密封交给送卷人员带回试卷保管组保管。
  40.因答题卡少装、破损、污损等原因须启封备用答题卡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在备用答题卡袋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启用时间和原因、份数、使用考场后,才能启封和使用,被调换下来的作废卡装回备用答题卡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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