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高考录取照顾加分政策(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02 15:45:2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八)军人子女优先录取的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关于海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试行)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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