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高考加分政策(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20:12: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规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优惠加分工作流程,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切实做好考生优惠照顾信息的验证和公示工作。有关资格审查及违规处理办法,将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另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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