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石家庄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15 10:08: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2020年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部署、完善措施,切实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高考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刘建军

副组长:张海燕(常务) 祭立怀

成 员:纪检监察审计处、学工部、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省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我校的招生政策;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我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归口部门为党委学工部。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技术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具体分工如下:

招生录取组(学工部、教务处、各学院):负责招生计划核准、调整和报审工作,负责我校录取信息的处理工作。

后勤保卫组(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部):负责录取期间的防疫消杀、后勤保障及录取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技术保障组(信息中心):负责录取现场网络建设和日常维护,确保网络的畅通和投档信息的正常交互。

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纪律执行情况;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311-66617057。

三、工作队伍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学校的声誉,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法律、熟政策、精业务、尽责任、守纪律的招生工作队伍。

1.各二级学院招生录取人员,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学院领导班子的其他人员代替。

2.其他招生录取人员、技术人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推荐,学工部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招生录取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调换。

四、工作纪律

1.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高考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三十个不得工作禁令”,坚决做到不循私情,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向考生许愿,自觉维护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

2.招生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向社会泄漏考生信息和招生纪律规定的保密信息。

3.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真正做到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招生任务。

4.招生工作人员进入录取场所必须佩带《录取工作证》。不得将《录取工作证》转借他人,或将非录取工作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五、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六、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维护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复查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全力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每名入学新生录取资格的真实性。

2.各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对每名报到新生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仔细核对,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经核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各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副院长及班级辅导员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执行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学生蒙混过关,以致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依法追究总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关于考生档案的说明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

3.优惠加分项目的分值和有关事项

4.新生入学报到及资格复查办法

二○二○年七月

附件1:

关于考生档案的说明

1.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资格信息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志愿信息、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报考军队、公安、司法等院校的政治考核(察)、面试结论信息等。

2.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信息的采集、核准工作。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相关信息采集系统要建立过程和可回溯管理机制,满足“等级保护”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所提交的纸介质材料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由考生凭本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当地招办或中学(单位)领取。考生入学时应携带高考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等,交高校学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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