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工作(2)

来源:龙招港 发布时间:2018-06-12 08:13: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8年黑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工作
 
  (五)政治考察要求。政治考察工作是确保公安院校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遵循依法考察,严格标准,严密程序,全面衡量、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
  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全部合格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考察表》由考生送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成立政治考察组,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民警,集中开展对本地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政治考察严格按照《考察表》所列项目内容,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考生,应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完成政治考察工作后,于6月30日前,将《考察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对考生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结论。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公安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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