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0-28 07:59: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2年黑龙江省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就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2011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尚没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11月25日。
  
  2.报名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治理异地招生行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号)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补习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除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还须提供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参加报名的各类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2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在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但不可跨类兼报其他专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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