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4年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1-20 18:50:19 整理:一品高考网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音乐要求。音准、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演奏乐谱准确。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演奏乐谱不够严谨,音准、节奏出现误差,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得分以实际演奏水平为依据(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曲目)。
(三)考试现场配雅马哈ELS-01CU双排键电子琴。
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速度超慢,调式调性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 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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