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有关规定(5)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6-22 08:19: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6.国防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地方高校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录取后须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标准,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②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③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高中毕业生。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仔细查阅提前录取高校中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填报这些高校的有关专业,达到报考高校在我省体检、面试分数线的考生,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体检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国防生志愿应填在提前录取高校志愿栏“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栏内。报考国防生志愿如不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的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检复查合格者,经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
  7.军队院校招收培养预备军官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预备军官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招生录取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治考核、身体复检,且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培养协议书》。
  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军人学员制式军装,由承训院校按被装供应标准价拨供应,所需经费从预备军官学员保障经费中统一支付。入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由原籍迁入承训院校;毕业入伍时,入伍地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学员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预备军官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按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军人学员的规定执行。
  学员在校期间由院校每月发放生活费750元(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合理医疗免费。

  8.军队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定
  (1)直招士官的含义。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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