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3)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7-19 17:29:2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六、疫情防控管理

  今年我省公安院校招生规模大、人数多、人员聚集度相对较高,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属地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一)对考生的基本要求。有意向报考本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普通高招统一考试结束后至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河南省境内。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河南的,要及时向当地社区(或村委会)报告情况,配合居住地做好疫情防控事项。

  (二)对考生的健康监测。有意向报考本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应提前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考生必须用本人手机在支付宝或微信APP上注册健康码,于高考结束后通过健康码每日申报健康情况及行动轨迹。在来郑州时要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本人疫情防控承诺表》(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承诺表”,见附件10)。考生到河南警察学院报到并通过安检通道时,必须使用本人手机扫描二维码,验证14天内健康情况及行动轨迹,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承诺表,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校园。若考生高考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未按照要求完成14天健康情况和行动轨迹监测、健康码颜色异常或体温检测异常的,需同时出示考生本人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单方可进入校园。

  (三)对身体状况异常考生的要求。考生在参加公安院校测评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在当地医院就医,按规定做核酸检测,并依据医生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诊断,评估能否参加公安院校体能测评等剧烈运动。若因身体健康不适合原因,本着对考生本人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建议考生主动放弃报考的公安院校志愿。

  (四)对涉考工作人员的要求。参加考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工作前14天的健康监测和疫情筛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招生场地封闭管理要求。公安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期间,河南警察学院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需凭有效证件经疫情防控查验后,才能进入指定区域。招生工作场地要设置警戒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招生场所要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做到规范消毒,并做好降温和通风,设置隔离区域和备用隔离考场。

  七、综合结论建档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参加报考院校所需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有一项不合格的,综合结论为不合格,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信息,经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6日18:00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扫描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有关招生院校。《河南省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结论表》(见附件11)。

  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报考院校所需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八、录取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同时投档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录取期间,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公安院校录取工作,并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不含新疆警察学院)志愿,在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二志愿投档分数线不得低于划定的该院校面试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经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录取后应与郑州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入学后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郑州铁路公安局和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向考生解释。

  (四)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由省招生办公室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五)烈士子女在报考公安院校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综合结论合格考生由该院单列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其他公安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招生院校优先录取。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各公安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八)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材料,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九、入学复查

  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招生办公室,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十、相关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成立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组织、巡视、检查、指导,接受社会举报,必要时对考生复查。

  (二)公安院校招生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招生安全责任制,统筹保障人员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

  (三)在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在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和招生学校复查中如发现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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