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14:25: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18.经我办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在我省内设点校考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春节后-2月25日进行。校考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核对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未领取《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考生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院校应于4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向我办报送违规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1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作弊事实等。由我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1.我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设置校考考点的学校有五所。考点学校如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原则上专业省统考期间不得接受校考院校设置考点。可接收校考院校设点的中学如遇国家教育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得接收校考院校设点考试。每个考点接受校考院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5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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