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1-18 09:43: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2.考试时考生持本人专业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备考室,并携带乐器、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试听舞曲音乐。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后;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9.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10. 考生若对本人个体测试成绩有异议,在该主科个体测试的最后一天,可到报名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11.对在专业考试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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