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艺术专业统考舞蹈学类考试大纲(2)

来源:湖北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4-09-16 07:32: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除舞蹈技能之外的特长。
  2.考试内容
  考生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三项中任选一项表演,演唱或演奏或朗诵一首。
  选择声乐演唱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歌曲(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唱。
  选择乐器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曲目(必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演奏。
  选择朗诵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两首篇目,篇目自行确定,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一篇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1)声乐演唱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2)器乐演奏
  ①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②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谱演奏。
  (3)朗诵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1)声乐演唱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优良 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良好 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中等 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及格 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演唱不流畅、不完整,歌唱语言不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不及格 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2)器乐演奏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优良 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良好 演奏较完整,演奏方法正确,音准、音质较好,层次较清楚,基本达到作品规定速度,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技术能力,作品风格基本把握恰当
中等 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作品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及格 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但基本能够胜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风格把握不恰当
不及格 演奏不完整,基础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3)朗诵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color=#000000]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color]
优良 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良好 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中等 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及格 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不及格 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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