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6-26 10:32: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6年湖北高考公安院校招生工作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总数为999人(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4人)(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为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湖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为省属公安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今年在我省有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2016〕号)要求,今年国家继续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6名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安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在我省招生对象是参加今年高考并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除具有《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体格检查标准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且无色盲、色弱等)。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不进行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两眼裸视4.6以上(警卫学专业两眼裸视4.8以上)外,其他标准均参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生源范围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四)定向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收的考生,其报考条件除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外,还应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本科提前批或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须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政审时间为6月25日至30日。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2)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治审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我省本、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申请。
       政审合格考生才能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应于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报考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地点和参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信息。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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