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工作的通知(5)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10-23 11:12:34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

 

 

 

 

 

记录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 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月日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

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

姓名

 

考生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  □审看录像发现  □评卷发现  □其它   )

 

 

 

 

 

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 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 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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