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外院校来湖南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2)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1:55 整理:一品高考网

1.委托网报服务点报名缴费的招生院校须在2020年1月3日前与网报服务点签订协议,组织好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工作。

除高校自行组织报考的外省生源和使用高校指定系统报名的本省考生外,网报服务点负责我省其他校考考生的网上报名、缴费、报考数据核对、财务结算等工作。在各招生院校校考报名时间结束时,网报服务点负责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我院,由我院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

2.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高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内容)。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要按协议负责给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强考生安全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监控录像移交有关高校保存备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考点未经我院同意不能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设点组织校考。

3.各高校(考点)原则上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针对我省考生实施组考管理,并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4.各高校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3)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4);有关违规考生名册(招生高校组考负责人签字确认,见附件5)、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及时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其中,违规考生名册须由招生高校另行盖章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院。招生高校在报名、考试及评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的,须及时将违规考生情况通报我院。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5.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院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上报要求

1.高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校考专业成绩。

2.各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安排了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校考合格证人数,超过比例颁发校考合格证,且今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按教育部规定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颁发校考合格证。

3.招生院校上报校考的考生成绩名单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1)未参加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未取得2020年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

(3)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五、其他事项

1.校考结束后,各考点须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工作总结。

2.校考报名考试期间,如果招生院校有宣传需要,可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生宣传资料发至邮箱,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校考专栏”统一发布。其宣传内容由各院校负责解释。

3.如湖南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

4.我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李鸿宋鹏0731-88090221(兼传真)

信息处:谭欣张兴0731-88090265(兼传真)

纪检与督查处:肖广军0731-88090301(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附件:1.2020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网报服务点)联系方式

2.湖南省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略)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略)

4.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略)

5.2020年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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