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发布时间:2020-04-27 09:35: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文件规定,社会人员考生应尽量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编班教学或实施分层教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要加强属地化管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报告,并会同卫生疾控、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属地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管,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指导属地高职院校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单招考试及防疫工作方案,并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落实高职院校主体责任。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各项工作。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共同加强对2020年单招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高职单招工作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单招考试工作方案,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将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落实到命题、组考、阅卷等单招各环节工作中,确保“安全第一”。高职院校有关工作方案要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遵循错峰错时工作要求,采取分批组织考试、增设考场、增加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订单招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各高职院校要将本校单招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纪律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试卷保管、试卷流转等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同时,要按照考务操作规程,严把考试入场关,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各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招生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规则(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各项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招生学校如专业计划有调整的,必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单招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委托中介和个人招生、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收取“预录费”等违规行为。

  (二)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要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黄牌警告、缩减单招规模、取消单招资格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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