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通知(3)
①自我介绍(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时间60分钟(50分)
(2)面试(250分)
①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10分)
②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70分)
③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并即兴回答问题(5分钟)
④个人才艺展示(30分)
(二)考试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编导类考生于2011年1月6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7日至11日,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 |
1月8日 |
|
上午 |
9:00-11:40 |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
下午 |
2:30-4: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于1月12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衡阳、邵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考试相关手续。考试时间为13日至16日,笔试时间统一为14日9:00~10:00。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六、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7日至8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9日至13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国画;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临帖120分、创作120分、国画6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9日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1月9日 |
|
上午 |
9:00-10:20 |
临帖 |
10:20-11:40 |
创作 |
|
下午 |
2:30-4:00 |
国画 |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15日至16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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