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测试时间安排(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02 15:41: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4.我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免测考生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进行审查。

  五、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3年全省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工作定于6月12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6月1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2013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省内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的方法和测试标准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标准》(2012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1]14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经审核批准可免测者和测试合格者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没有按要求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享受优惠加分。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没有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按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

  3.同时具备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体育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二者通用。

  4.本次测试成绩与今年4月进行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不能通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如果要取得体育竞赛优胜者或体育特长生资格,必须参加本次统一测试,并且达到测试合格标准。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的宣传工作,要将测试报名条件、要求、程序等宣传到位,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所在高考报名点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06]94号)规定,安排专门力量,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等),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jsdj.sport.gov.cn)验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真伪,对在该网站上不能查实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须由发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方能认可。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中学集中公示一周以上,公示内容为:考生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测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及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和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4.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和纪律,不得以伤病等原因要求缓考,不得重测、不得改变测试项目。考生有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测试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代替其他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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