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高考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19:36:5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湖南省2013年高考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柯敏;副组长:肖国安、申纪云、陈最华、周德义;成员:邓党雄、蔡柏良、石灯明、熊俊钧、左清、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组长:陈最华;副组长:蔡柏良、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成员:谢培元、成俊杰、黄权、程志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湖南省2013年高考录取工作方案
计划管理 投档资格审查 录退确认 艺术招生 残疾生录取 录取审批 省市沟通 院校联络 录取表等寄发 软件维护 设备管理 网络安全 信息管理 数据安全 投档操作 院校技术指导 现场监督 违纪查处 信访接待 政策咨询 后勤保障 安全保卫 文秘宣传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工作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含武汉大学预备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和贫困地区专项本科计划(含本科二批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至15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1日至26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3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0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3日,其中贫困地区专项专科计划录取时间为8月11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22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发展规划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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