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0年高考录取工作的通知(2)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8-04 15:58:25 整理:一品高考网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从2019年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8月6日前,汇总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00%。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00%。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和成绩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成绩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成绩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除第(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8月2日前向相关院校提供考生志愿数据,8月8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类型投档和录取。对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综合评价录取B类试点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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