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1江苏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2-20 20:04:49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 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束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月15日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3.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4.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检查、验收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

5. 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上报工作,请按附件要求,于5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普高科,联系人:陆苍海,联系电话:025—83235842。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3月初,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我院将组织人员赴有关市巡查。

 

附件: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招生 体检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省军区干部处,

省公安厅组教处,省监狱管理局宣教处,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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